绍兴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07 1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需进行公告,接受公众对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采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此,现将绍兴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废酸综合利用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绍兴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利用厂区原有辅助车间进行实施,购置聚合釜、废酸釜、反应釜、压滤机、离心机、烘干机等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废酸储罐、副产盐酸储罐、硫酸储罐、成品储罐、液氧储罐、液氧蒸发器、环保设施等,并利用原有成品储罐、实验室化验检测设备等设备,实现新增年处理废酸HW34及金属表面处理酸性废液HW17约3.184万吨和含铝污泥SW07约1万吨,年生产净水剂10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生产氟硼酸钾和电池级磷酸铁副产品。项目已取得赋码(项目代码为:2204-330602-04-01-83083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政区划 |
项目拟建地 |
|
方位 |
距离(m) |
|||
1 |
马山村 |
马山街道 |
SE |
1930 |
2 |
鸿通金都 |
马山街道 |
SW |
3015 |
3 |
群英小学 |
马山街道 |
SE |
198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估算,本项目各废气因子的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均小于标准值,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曹娥江,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因此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泄露),近距离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企业应切实做好对建设项目废水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做好厂区内相关设施地面的硬化防渗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企业在做好各类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工作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声环境影响分析: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因此,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各声源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正常工况下,只要企业做好关注区的防渗工作,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泄露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也较小,但仍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以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为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按规范做好相关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纳管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2、废气:投料采用料仓和输送系统,粉尘源头控制。含NOx废气单独收集后采用硫代硫酸钠喷淋处理,再与HCl废气、HF废气、硫酸雾等一并采用二级碱液+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厂界浓度和排放浓度执行(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
3、噪声:设备采购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采用隔声门或隔声窗等,室内墙壁采用吸声材料;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进出车辆管理。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危废沾染物(废弃包装袋、桶)、废滤布、实验室废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立规范化固废堆场,做好标识、防风、防雨、防渗等工作,按规范收集储存各类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
5、环境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加强运输过程事故风险防范;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步结论
绍兴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废酸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海塘路72号,项目实施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环评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环境风险较小。通过预测,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同时,项目的建设能使废酸和含铝污泥进入“生产—消费—环保回收—环保再生”的良性循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该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3月21日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海塘路72号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13758559036
环评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902室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13235758008
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5119103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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